为加强对我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程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工程决算资料的受理
1、工程建设部门,包括基建处、总务处、桥管会等部门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应由监理单位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初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受理,初审结果须经施工单位认可并签章。
2、报审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包括:
1)工程招、投标文件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图、竣工图
4)工程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签证单
5)工程量计算书
6)工程决算书
7)甲方分包工程和甲供材清单
8)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
3、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经审核予以受理的,应填写《工程项目决算资料接收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送审单位作为回执。
二、工程决算资料的登记和报审
经审核后受理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记录存档,并报处领导审核,50万以上的项目应按规定报教育厅备案后委托专门机构审核。
三、工程决算审核和审核报告
1、经处领导审批由本部门自行组织审核的工程项目,应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现场勘查和询问有关人员情况,审核工程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审核结果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核定单》(见附表三),经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单位确认后,出具项目审核报告,经处领导审核后交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2、委托专门机构审核的工程项目,应做好审核单位、建设部门、施工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对委托机构的审核结果和审核报告确认后交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项目结算依据。
四、审核结果的记录和审计费用的结算
1、根据审核报告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核汇总表》(见附表四)。
2、整理审核资料存档备查。
3、根据与委托的专门机构的协议结算审计费用。
4、根据有关规定计算超标审计费金额并出具超标审计费用支付说明。委托审核项目通知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结算时扣减,自审项目应向施工单位收取。
5、配合财务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