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小型(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小型(零星)维修项目审计程序,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南京财经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总务、后勤、桥管会等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将其归口批准立项的年度维修计划及时报送审计处存查备案。
二、审计处派员参加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约、竣工验收等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三、维修工程项目决算送审前,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对其进行内部初审,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签章,切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四、维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时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决算应提供的资料包括:竣工质量验评记录、施工图纸(或草图)、工程量签证、施工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决算书(附工程量计算)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送审的工程决算资料经审核予以受理的,应填写《工程项目决算资料接收清单》(见附表一),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送审单位作为回执。
六、经审核后受理的工程决算资料应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送审项目汇总表》(见附表二)记录存档,并报处领导审核。
七、审计处对竣工项目审计完毕后,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工程造价核定单(见附表三),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在工程造价核定单上签章确认。
八、根据审核报告填写《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核汇总表》(见附表四)。
九、按规定核定审计费用,并配合财务部门和工程建设部门进行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十、整理审核资料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