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江苏审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的审计力度,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三责联审”。
通知强调,要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审计报告加快办理制度,对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结论性文书等,均按照请示类公文审批程序办理;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巡视办、编办、国资委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进一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
通知要求,要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进审计职业化,探索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和审计规范化建设,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