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各相关同志:
依据《南京财经大学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修订)》(南财大审字〔2023〕2号),经商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受其委托,报学校四届党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和党委常委会审定批准,决定2025年5月开始,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开展对杜兴华等8名同志(附件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融合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管干部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一项常规的干部管理监督工作。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检查并客观评价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重大战略决策,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职情况,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和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界定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促进提升领导干部履行政策落实责任、事业发展责任、经济管理责任、廉政建设责任、巡审整改责任的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和目标实现。
二、审计内容
根据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其履职特点、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因素,并结合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经济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本单位(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3.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财政财务管理、预算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与执行以及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
5.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与外单位合作管理情况等;
6.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7.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8.对省委巡视、校内巡察和各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时段
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为处级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任职时间较长的,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其他年度。
四、审计组人员组成
由学校审计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
审计组组长:季晓东
审计组副组长: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审计处副处长陈文磊
联系人:房亚男、莫兰
组员:事务所派出人员、审计处工作人员、实习研究生
联系电话:86718710
电子邮箱:9220170012@nufe.edu.cn
办公地点:行政楼辅楼210室
五、审计有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印发后,视同已向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期间,审计组根据需要索取或查询单位的资料原件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请示、批示、目标责任书、相关协议、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机构编制、规章制度、财政财务收支相关资料等,以及通过其他多种渠道和形式审核、了解有关情况,届时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配合。
(三)审计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在工作中主动接受审计处级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86718710。
(四)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按要求撰写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报告(样式见附件2)。被审计处级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样式见附件3、4),与审计资料(具体见附件5)一并于审计进点会召开之日5个工作日内送交审计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审计组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
2025 年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审计处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