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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03-15阅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审计计划阶段

1、审计处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其中,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审计处在每年年底前商党委组织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党委组织部提出内管干部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处征求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领导干部审计建议名单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工作阶段

1、组成审计小组。内审机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编制审计方案。

3、送达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 3 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审计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会。召开由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

2、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单位(个人)应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审计资料,并于审计通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审计组。

3、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档案,检查现金、实物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一系列执业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审计,在取得充分、可靠审计证据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

四、审计终结阶段

1、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或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2、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书面意见后,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

3、学校审计处负责人对征求意见后形成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报校长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审计报告需由审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经批准通过的正式审计报告,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4、被审计单位对正式下达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报告 30 日内向审计处提出申诉,审计处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单位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议。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

审计处在各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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