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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1-09-04阅读量:


学校审计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协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贯彻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通过运用系统、规范、专业的审计方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旨在推动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领导干部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学校反腐倡廉,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国家和上级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2.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3. 对学校所属的中层领导干部、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 对学校专项资金、基金及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各类专项科研项目决算进行审签;

5.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6. 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部门、经营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开展必要且可行的绩效审计;

7. 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在政策贯彻落实和执行等方面开展必要且可行的审计(调查);

8. 落实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全覆盖,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9.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做好与外聘事务所的协调、对接工作,审核并控制好相应的审计项目质量;

10. 协同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1.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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